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11/12/26公共圖書館

筆記:
  • 圖書館法(民國 90 年 01 月 17 日公布) :
    (第二條)→本法所稱圖書館,指蒐集、整理及保存圖書資訊,以服務公眾或特定對象之設施。前項圖書資訊,指圖書、期刊、報紙、視聽資料、電子媒體等出版品及網路資源。
  • 公共圖書館之分類 
    (一)    公立公共圖書館
    國立圖書館。
    直轄市立圖書館。
    縣(市)立圖書館及縣(市)文化局(中心)圖書館(以下簡稱縣市圖書館)。
    鄉(鎮、市)立圖書館(以下簡稱鄉鎮圖書館)。
    (二)     私立公共圖書館指由個人、法人或團體成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心得:
這次上課講到很多關於台灣圖書館的法條與規定
感覺獲益良多


是說.......下下周就是期末了,時間真的過的好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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