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月1日 星期日

11/11/21公共圖書館

筆記:

  • 權利法案的10條修正案包括:
 第一條:言論、宗教、和平集會自由;(常見)
 第二條:持有與佩戴武器的權利;(美國公民可以依照程序申請武器)
 第三條:免於民房被軍隊徵用;(保障人民土地)
 第四條:免於不合理的搜查與扣押;(不受無理搜查和扣押的權利)
第五條:正當程序(Due Process)、一罪不能兩判、禁止逼供、禁止剝奪私人財產;(需根據大陪審團的報告或起訴書)
 第六條:未經陪審團不可定罪以及被控告方的其他權利;(台灣→公開審理)
 第七條:民事案件中要求陪審團的權利;(公開公正)
 第八條:禁止過度罰金與酷刑;(非法的懲罰)
 第九條:未被列入的其他權利同樣可以受到保護;(沒有列入不等於不保護)
 第十條:人民保留未經立法的權利;

  • 基督教和天主教的差別:Catholicism是個形容詞,有正統的意思
心得:
這次上課上的是權利法案相關,每個國家給人民的權力其實都差不多
我覺得比較有意思的部分是論自由
自由是什麼?以前上人哲的的時候似乎有提到,但由於很不服氣所以並沒有記下來
自由,其實就是不自由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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