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6日 星期一

4/27資訊組織

筆記
  • IFLA=International Federation of Library Associations and Institutions
  • Functional Requirements for Bibliographoc Records=書目紀錄的功能需求(簡體)=書目功能紀錄要件
  • 實體分析方法=entity analysis technique
  • 實體分3種:
(簡分)
1. 具知識性或藝術性的產品(EX:哈利波特)
2.作者(EX:J.K 羅琳)
3.附加的主題,書的內容(EX:奇幻文學)
  • 關於作品(work)、表現型(expression)、載體呈現(manifestation)
例:work1 色戒(電影)
expression1 中文原版
expression2 英語字幕
manifestation1 藍光DVD
manifestation2 視訊檔案
item1 我持有的DVD
item2 同學a持有的DVD
work2 色戒(張愛玲小說)

心得

今天上的內容是有關於書目紀錄,講義是簡體的所以有些措辭有點奇怪,果然還是要看英文版的自己翻吧?

2010年4月25日 星期日

4/20資訊組織

此周期中考

4/13資訊組織

心得
今天是考前一周,老師一樣有給題目,不過在當下實在是記不太起來,希望考試可以順利過關
以下為與同學共同整理出之答案

1. 當代英語世界編目規則的起源?
根據毛老師的英語編目規則簡史講義,當代英語世界編目規則的起源為
1839年,大英博物館批准安東尼・潘尼茲爵士制定的91條編目規則,用以編輯大英博物館目錄,於1841年出版。該編目規則被視為英語世界的第一個主要編目規則。

2. AACR 1967分為哪幾個部分?
根據毛老師的英語編目規則簡史講義,AACR 1967分為
1967年,英美編目規則(AACR, Anglo American Code Rules)以兩個版本的方式出版:北美版(north America)與英國版(British text)。
以上兩版本都有三個部分:
第一篇,款目與標目
– 以巴黎原則、1949年美國圖書館學會規則及1960年盧貝斯基草稿為基礎。
第二篇,著錄
– 包括修改自1949年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規則。
第三篇,非書資料
– 包括非書資料的款目和著錄。
– 含蓋修改算1949年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規則,及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補充規則。

3. AACR2 1978從出版以來經過幾次修訂?
根據毛老師的英語編目規則簡史講義,AACR2(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 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 Second Edition.) 1978從出版以來經過以下修訂
AACR2有三個修訂:1982、1983(於1984年出版)、1985(於1986年出版)。
1988 修訂
AACR2的1988修訂版納入1982、1983及1985的修訂,再加上後續未出版的修訂。
1993年出版一組修訂。
1998 修訂
AACR2的1998修訂版納入1993年的修訂,以及1992年至1996年間被認可的修訂。
2002 修訂
AACR2的2002修訂版納入1999與2001的修訂。
2005年4月,決定編製新的編目規則後,就不再修訂AACR2。所以最後的版本是2002 Revision。

4. 國際編目原則的通則為?
答:根據毛慶禎老師的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2009講義,制定編目規則時,需遵守若干原則,其最高原則係使用者的便利性。
1. 使用者的便利性。抉擇近用所需的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時,應該考慮到使用者。
2. 通用性。在著錄與檢索中使用的詞彙,應與大多數使用者的用辭一致。
3. 表達性。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應以被著錄實體本身為基礎。
4. 準確性。應如實描述被著錄的實體。
5. 充分性與必備性。完成使用者工作與辨識實體必須的資料細目,才能列在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中。
6. 意義性。資料細目應具有書目意義。
7. 經濟性。有多種途徑可達成相同目標時,應選擇最經濟性的途徑(即費用最少或方法最簡單)
8. 一致性與標準化。應盡可能標準化著錄與建構檢索項的工作。才能夠取得更大的一致性,從而提高共享書目資料與權威資料的能力。
9. 整合性。對各種類型資料的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應儘可能使用相同的規則。
當這些目標互相衝突時,應採取經得起考驗且務實的解決方案。

5. 有哪些實體可由書目資料和權威資料所體現(有哪些東西能編目)?
根據國際編目原則(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2009, 以下實體可由書目資料和權威資料所體現:
1.作品(work)
2.表現形(expression)
3.載體呈現(manifestation)
4.單件(item)
5.個人(person)
6.家族(family)
7.團體(corporate body)
8.概念(concept)
9.實物(object)
10.事件(event)
11.地點(place)

6. 目錄的標準與功能為?
答:根據毛慶禎老師的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2009講義,目錄應當是有效果與效率的工具,讓使用者能夠:
1. 在利用資源的屬性或關係進行檢索後,從館藏中查找(find)書目資源:
查找(find)單個資源或查找(find)下述成套資源
‧屬於同一作品的全部資源
‧體現同一表現形的全部資源
‧代表同一載體呈現的全部資源
‧屬於同一個人、家庭、或團體的全部資源
‧關於特定主題的全部資源
‧屬於同樣範疇(包括: 語文、出版國、出版年、內容形式、載體形式等)的全
部資源,通常做為搜尋的限制條件
2. 辨認(identify)書目資源或代理(即,確認所著錄的實體對應於所搜尋的實體,或者區分具有相似特徵的多個實體)
3. 選擇(select)適合使用者需求的書目資源(即,選取一個在媒介、內容、載體等方面能滿足使用者要求的資源,或放棄一個不適合使用者需求的資源)
4. 取得(acquire)或得以近用(obtain access)所著錄的文獻(即,提供信息,使用者能夠通過購買、借閱等方式獲取某一文獻,或者以電子方式近用遠端的來源),或者近用、獲取或取得權威資料或書目資料
5. 瀏覽(navigate)目錄和目錄以外的其它領域(即,通過書目資料和權威資料的邏輯排列和清晰的漫遊途徑的展示,包括作品、表現形、載體呈現、單件、個人、家族、團體、概念、實物、事件和地點之間關係的展示)

7. 國際書目著錄標準的細目為何?(英文)
(1)Title and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area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2)Edition area 版本項
(3)Material or type of resource specific area 資料(或資料類型)特殊細節項
(4)Publication, production, distribution, etc., area 出版項
(5)Physical description area 稽核項
(6)Series area 集叢項
(7)Note area 附註項
(8)Resource identifier and terms of availability area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8. ISBD的目標(2007)
The primary purpose of the ISBN is to provide the stipulations for compatible descriptive cataloguing worldwide in order to aid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bibliographic records between national bibliographic agencies and throughout the international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community.

By specifying the elements that comprise a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and by prescribing the order in which those elements should be presented, and secondarily the punctuation by which they should be separated , the ISBD aims to:
- make records from different sources interchangeable, so that records produced in one country can be easily accepted in library catalogues or other bibliographic lists in any other country;
-assist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cords across language barriers, so that records produced for users of one language can be interpreted by users of other languages;
-assist in the conversion of bibliographic records to electronic form;
-enhance interoperability with other content standards.

9.ISBD中總共有多少標點符號,每個項及細目的用法為何?
(. - )
2. 版本項
3. 資料特殊細節項
4. 出版項
5. 稽核項
6. 集叢項
7. 附註項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2.1版本敘述

4.1出版地、經銷地--第一地
5.1數量單位
6.1集叢或附屬集叢正題名

*8.1標準號碼(或其他)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4. 出版項 1.2資料類型標示(選項)
4.3出版者、經銷者職責敘述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2. 版本項
6. 集叢項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1.3並列題名
*2.2並列版本敘述(選項)
*6.2集叢或附屬集叢並列題名
8.2識別題名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4. 出版項

5. 稽核項
6. 集叢項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1.4其他題名資料
*4.2出版者、經銷者
*4.6印製者
5.2其他稽核細節
*6.3集叢或附屬集叢副題名
*8.3獲得方式(選項)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2. 版本項


6. 集叢項 1.5著者敘述--第一敘述
2.3關係版本之著者敘述--第一敘述
2.5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following an addition statement—First statement
6.4集叢或附屬集叢著者敘述--第一敘述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2. 版本項



4. 出版項
5. 稽核項
6. 集叢項 *1.5著者敘述--後續敘述
*2.3關係版本之著者敘述--後續敘述
*2.5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following an addition statement—Subsequent statement
*4.1出版地、經銷地--後續地
5.3高廣、尺寸
*6.4集叢或附屬集叢著者敘述--後續敘述
6.6集叢或附屬集叢號
( 4. 出版項 *4.5印製地
,) 4. 出版項 4.7印製年
( )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8.4裝訂及其他區別字樣(選項)
, 2. 版本項
4. 出版項
6. 集叢項 2.4 Addition edition statement
4.4出版年、經銷年
6.5集叢或附屬集叢之國際標準叢刊號碼
+ 5. 稽核項 *5.4附件(選項)
• 細目之前有星號, 表示必要時可重複該細目
• 必要時, 可以重複第6項(集叢項)、第7項(附註項)及第第8項(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在特定情況下, 可以重複第5項(稽核項)
• 大綱裡的"first statement ..."(第一敘述)、"subsequent statement ..."(第二敘述)等文字, 係指該等敘述的著錄順序, 沒有其他的涵義
• 屬於特定項或細目的資訊, 在語意上成為其他項或細目不可分割的一部份時, 照錄之
1.規定的標點符號前後均需空一格, 逗點(,)及圓點(.)祗需於後方空一格; 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指定的其他標點符號亦需要比照辦理, 即使形成重複的標點符號, 也應照辦。特別的ISBD可以在ISBD(G)之外, 再加上其他規定的標點符號。
2. 圓括弧(())及方括弧([])視為一組標點符號, 在前圓括弧及前方括弧之前空一格, 在後圓括弧及後方括弧之後空一格。若圓括弧及方括弧之前後有其他的規定標點符號, 已經空一格, 則不需重複空格。
如:.- [S.I.] :Publisher
不是.- [S.I.] :Publisher
3. 除了第一項之外, 各項之前均需使用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倘若以段落、字體或縮格清楚區分, 則可以一個圓點(.)置於前項最後, 用以取代原來之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4. 各項的第一個細目被省略時, 則實際上的第一個細目之前的標點符號, 則由該項之前的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取代。
5. 重複使用的項, 應重複使用其之前的標點符號, 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 - ); 祗有在3.的情況下, 或第六項的多個集叢敘述時, 可以不必重複使用該等標點符號。
6. 細目重複著錄時, 應同時著錄該細目之前的標點符號。
7. 細目以圓點做結尾時, 下個細目之前的標點符號以圓點開始時, 兩個圓點皆須使用(2009版)
如: 3rd ed.. -
不是 3rd ed. -
8. 有二個標點可以用在全部或大多數的項: (2009)
A. 方括弧([]), 將特定細目置於其中; 得自指定著錄來源以外的資料, 置於方括弧內。
同項內連續的細目都取材自指定著錄來源以外的資料, 若不包括資料類型標示, 則可置於一組方括弧內; 資料類型標示永遠單獨使用一組方括弧; 分屬不同項, 即使為連續的細目, 亦應置於不同的方括弧內。\
如:.-[S.I.]:[s.n.]
不是.-[S.I.:s.n.]
B. 資料被省略時, 以三個圓點(...)表示部份資料被省略,前後加一空格。
9. 同項或同細目裡, 相同的資訊以多種語文出現時, 依照下列規定辦理:
一個細目以多種語文著錄時, 第二個語文以後的資訊之前, 使用空格、等號、空格( = )。
一個項裡有多個細目以多種語文著錄時, 同語文的細目集中著錄, 第一個語文的細目之前使用規定的標點符號, 第二個語文以後的資訊之前, 使用空格、等號、空格( = )。
10. 不需要著錄的項或細目, 同時省略其前面的規定標點符號, 或需置於其中的標點符號。
11. 採用由右向左書寫語文時, 應互換原來規定的逗點及分號使用方法; 圓點、空格、破折號、空格亦應由左向右轉置, 開始及結束圓括弧與方括弧之意義, 亦應轉置。反斜線及阿拉伯數字照舊, 不必轉置。

10.著錄語文
第一、二、四及六項的細目由作品本身取得,因此,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儘量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著錄;解說該等項的資訊,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置於方括弧內。
例外的情形是:
- 規定的縮寫(見0.7)及規定的說明(見0.10及0.11);
- 資料類型標示(見1.2)及經銷者職責敘述(見4.3),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準。

第三項著錄的語文, 由各相關的ISBD規定。

第五、第七及第八項使用的術語,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 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準。
例外的情形是:
- 在第七項裡引用到的書名;
- 第七項裡用到的引句;
- 第八項裡的識別題名。
作品不是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 必要時, 可以直接翻譯或轉述為該等機構使用的語文,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


標點符號表的地方格式有點跑掉,請將就一下

3/30資訊組織

心得
這次上課上的還是ISBD2007,老師說至少要查20個單字,不過有些語句雖然查了還是有些覺得語意不貫通,我的英文果然還是不夠好啊

3/23資訊組織

筆記

  • National and University Library, Zareb, Croatia(in EU)
  • the ISBD Review Group(for評鑑)->歐美國家
  • International Meeting of Cataloguing Experts->國際性編目專家會議

心得

今天上的ISBD2007是全英文版,老實說看的很吃力,不過毛老師說看多了就不會覺得吃力了,希望我也可以達到那樣的境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