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5日 星期六

11/10/31 公共圖書館

這次上課的內容網路上寫的是「檢視學生網路空間」
原本不是很清楚老師要做什麼,但後來知道了
這次是小考OTZ
題目連答案一起放進來,因有限制300字上下10字,所以在最後括號字數

1. 請問杭州圖書館是否為公共圖書館之典範?
答:
根據毛慶禎老師公共圖書館課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 1994
(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1994)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的知識門戶, 提供個人及社團終生學習、獨立判斷、文化發展的環境,並提供無私的服務, 不因年齡、種族、性別、信仰、國籍、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而杭州圖書館之所以被稱作「史上最溫暖圖書館」及受到眾人讚譽的理由是因其不拒絕乞丐拾荒者入內讀書。然而,經由以上所提之公共圖書館基本概述,公共圖書館本應提供無私的服務,杭州圖書館除了不拒絕乞丐及拾荒者入館外,並無其他特別突出之舉,而這本應是公共圖書館的責任與義務,故我認為其並不應稱為公共圖書館之典範,反之,其他對使用者採取諸多限制且拒絕特定使用者入內之公共圖書館應檢討其是否為真正公共圖書館(309)

2. 什麼是資訊權?
答:
根據毛慶禎老師公共圖書館課程的資訊權講義,資訊權就是知的權利(Right to Know),又稱為知識權、知悉權、信息權或了解權,其基本含義是指公民有權知道他應該知道的事情,國家應最大限度地確認和保障公民知悉、獲取信息的權利,尤其是政務信息的權利。資訊權的概念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資訊權是指知悉、獲取信息的自由與權利,包括從官方或非官方知悉、獲取相關信息。狹義資訊權僅指知悉、獲取官方信息的 自由與權利,現在的知識權概念一般是指廣義的知識權。在1948年《世界人權宣言》中第19條有關於資訊權之規定:「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和不論國界尋求、接受和傳遞消息和思想的自由。」(301)

 3. 什麼是公共圖書館的任務?
答:

根據毛慶禎老師公共圖書館課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 1994
(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1994)公共圖書館的任務應以資訊、識字、教育、文化四點為服務核心,以這四個服務核心為分類列出公共圖書館的任務:
資訊:(1)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
          (2)
對地方性的企業、協會及成長團體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
識字:贊助及參與各種年齡層的掃除文盲活動,必要時可以主動發起這類活動
教育:(1)從小強化兒童的閱讀習慣
          (2)
支援各種層級的正規教育及自我進修
          (3)
助長資訊及電腦技能的發展
          (4)
刺激兒童及青少年的想像力及創造力
文化:(1)促進對文化遺產的重視、對藝術的欣賞、對科學成就及發明的尊重
          (2)
讓表演藝術有演出的機會
          (3)
嘗試各種文化,欣賞其間的差異
   (4)贊助口語傳統
   (5)確保居民能夠接觸各種社區資訊(305)

4. 什麼是公共圖書館?
答:
根據毛慶禎老師公共圖書館課程的聯合國教科文組織公共圖書館宣言 1994
(Unesco Public Library Manifesto 1994) 公共圖書館是地方的知識門戶,提供個人及社團終生學習、獨立判斷、文化發展的環境,也是地方的資訊中心,備有各種知識及資訊供讀者取用,並提供無私的服務,不因年齡、種族、性別、信仰、國籍、語文及社會地位而有差異。少數民族、身心障礙人士、住院病患、在監人士等,有事實上的困難,無法利用常態性的服務及資料時,公共圖書館應針對他們的需求,提供特別服務。在公共圖書館中,各種年齡層的人都應該可以找到所需的相關資料,館藏和服務在涵蓋各種媒體及現代科技之時,應兼顧傳統的資料,且不能忽視地方的需求與特性,資料的內容也必須反應當前的潮流及社會的變遷(299)

5. 什麼是公共圖書館的營運基準?
答:
根據中華民國 90  1  17 日總統頒布「圖書館法」
    圖書館之設立及營運基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本法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教育部;在直轄巿為直轄巿政府;
在縣(巿)為縣(巿)政府。
根據中華民國 91  10 月教育部訂定的行政命令「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公共圖書館應考量各類讀者需要,提供參考諮詢、資訊檢索、文獻傳遞、
利用教育及特殊讀者等服務。
公共圖書館開放時間除別有規定外,每週以不少於四十四小時為原則。
週六、週日及夜間宜儘量開放。
圖書資料宜採開架式陳列為原則,便利讀者利用。
以免費外借為原則。
館應編製館藏目錄方便讀者檢索。
宜採自動化作業管理,提高管理效率,提升服務品質。
定期接受業務評鑑外,應經常自我評估並予改善。(307)

以上,希望能考個好成績

2011年10月30日 星期日

11/10/24 公共圖書館

筆記:
  • 公共圖書館分為哪幾類?
    1.公立公共圖書館
    (1)國立圖書館:ex:國立中央圖書館台灣分館
    (2)直轄市立圖書館:ex:台北市立圖書館
    (3)縣(市)立圖書館及縣(市)文化局(中心)圖書館(簡稱縣市圖書館):ex:台南市立圖書館
    (4)鄉(鎮、市)立圖書館(簡稱鄉鎮圖書館):ex:桃園縣龜山鄉立圖書館
    2.私立公共圖書館:指由個人、法人或團體設立,以社會大眾為主要服務對象,提供圖書資訊服務,推廣社會教育及辦理文化活動之圖書館。
  •  在寫舉例的時候要注意,有些地方沒有鄉鎮或市的公立圖書館
  • 公共圖書館工作人員分為哪三類?
    1.專業人員 2.行政人員 3.技術人員 此不詳述其條件。
心得:
這次上課上的是圖書館法和公共圖書館設立及營運基準
這些法規的東西雖然看起來跟念起來都煩煩的,但卻有種熟悉的感覺
果然一路走來,真的學到了不少東西呢

11/10/17 公共圖書館

筆記:
  • 宣言:應該做但還沒做的事
  • 一定要有民主才有人權,民主社會中,不能強迫人民做不想做的事
  • 可以投票的才是公民
  • 什麼是公共圖書館?公共圖書館提供什麼樣的環境和服務?
    1.公共圖書館是知識的門戶,是地方的資訊中心,備有各種知識及資訊供讀者取用。
    2.公共圖書館提供個人及社團終生學習、獨立判斷和文化發展的環境。
  • 公共圖書館有地區性,不可成為全世界的公共圖書館
  • 公共圖書館的任務應以這四點為服務核心:
    1.資訊2.識字3.教育4.文化
  • 教育:1.從小強化兒童的閱讀習慣
                2.支援各種層級的正規教育及自我進修
                3.助長資訊及電腦技能的發展
                4.刺激兒童及青少年的想像力及創造力
  • 資訊:1. 提供個人開創發展的機會
                2. 對地方性的企業、協會及成長團體提供適當的資訊服務
  •  識字:贊助及參與各種年齡層的掃除文盲活動,必要時可以主動發起這類活動。
  • 文化:1. 促進對文化遺產的重視、對藝術的欣賞、對科學成就及發明的尊重
                2. 讓表演藝術有演出的機會
                3. 嘗試各種文化,欣賞其間的差異
       4. 贊助口語傳統(應以錄音的方式保留)
       5. 確保居民能夠接觸各種社區資訊(這地方的資訊與一般指的資訊不同,指的是社區文化資訊)
心得:
這次上課上的是圖書館宣言,毛老師第一句話就說,所謂宣言,就是指還沒做到的事,雖然是事實沒錯但說的還真直接wwwww
讓大家猜12項活動分屬哪種服務核心的時候還蠻有趣的,雖然我猜錯了好多個......

11/10/03 公共圖書館

筆記:
  • 公共圖書館:若人民要的書沒有,或不借人民想借的書,就是侵犯資訊權
  • 世界人權宣言中的第十九條提到資訊權和傳播權的觀念:人人有權享有主張和發表意見的自由;此項權利包括持有主張而不受干涉的自由,和通過任何媒介(紙本、電子.....等)和不論國界(美國、英國.....)尋求,接受和傳播消息和思想的自由。
  • 六.公民有六種基本的傳播權利:
    1.知的權利
    2.傳播消息的權利
    3.討論時政的權利
    4.保護個人隱私的權利
    5.個人積極地接近與使用媒體的社會權利
    6.接受媒體素養教育的權利
心得:
     這次上課講到的是關於資訊權的部分,人民應享有資訊權而不受限制,但現階段好像還有許多待實現的部分
    老師上課還講到了學單字救貧童的網頁,答對一個單字就可以捐一粒米給貧童......這麼說起來要捐到一碗飯要答多少題啊到底,這就是所謂的粒粒皆辛苦嗎?

2011年10月1日 星期六

11/09/26公共圖書館

這次上課毛老師讓我們分組討論上次看的杭州圖書館的心得
然後我發現了作業上似乎有寫每次上課後要在一日內寫500字心得.......
.........
.........
.........好像要做到有點困難

不過,討論的時候蠻熱烈的,我很喜歡大家都有發表意見的感覺
雖然到最後是我被推上台報告

看到杭州圖書館的故事,我們這組主要探討的是為何台灣的圖書館沒辦法做到像杭州圖書館那樣
雖然兩岸的經濟情況及人民階層組合不大相同,但台灣的外勞處境似乎就跟大陸農民工差不了多少
小組中有人表示曾看過圖書館把流浪漢趕出去
但說起來,其實不管是流浪漢外勞或是一般人,想進圖書館的理由應該都差不多吧
打發時間、吹冷氣、睡覺、躲雨、避寒,吸收知識與學問的反倒好像不是大多數人進圖書館的理由
那就是我們的優越感在作祟吧,如果每個人做的事其實都差不多的話
杭州圖書館館長說的一句話很能做為結論:
「我們無權拒絕他們進入,但你有權可以選擇換個區域」

2011年9月25日 星期日

11/09/19公共圖書館

過了一年之後又重新開始修毛老師的課了,有些懷念呢(笑)
公共圖書館的第一堂課,老師讓我們看了"史上最溫暖圖書館"的新聞短片
其實讓人蠻有感觸的,現在到底有多少公共圖書館能夠提供真正"公共圖書館"的服務呢?

2010年5月31日 星期一

05/18資組作業

今天才發現原來要交電子檔,真的很抱歉.......
作業名稱:期中考題及答案
課程名稱:資訊組織
指導老師:毛慶禎
繳交日期:10/05/20
系級:圖資一
學號:497100302
姓名:鄺彥羽

1. 試述英語系國家的當代編目規則源起。
答:根據毛老師的英語編目規則簡史講義,當代英語世界編目規則的起源為
1839年,大英博物館批准安東尼・潘尼茲爵士制定的91條編目規則,用以編輯大英博物館目錄,
於1841年出版。該編目規則被視為英語世界的第一個主要編目規則。

2. 英美編目規則第一版(Anglo-American Cataloging Rules 1967)分為幾個部份?
答:根據毛老師的英語編目規則簡史講義,英美編目規則第一版分為1967年,英美編目規則(AACR,
Anglo American Code Rules)以兩個版本的方式出版:北美版(north America)與英國版
(British text)。
以上兩版本都有三個部分:
第一篇,款目與標目
– 以巴黎原則、1949年美國圖書館學會規則及1960年盧貝斯基草稿為基礎。
第二篇,著錄
– 包括修改自1949年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規則。
第三篇,非書資料
– 包括非書資料的款目和著錄。
– 含蓋修改算1949年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規則,及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補充規則。

3.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Anglo-American Cataloging Rules 2nd ed. 1978)經過幾次正式修訂出版?
答:根據毛老師的英語編目規則簡史講義,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Anglo-American Cataloguing
Rules, Second Edition.) 1978從出版以來經過以下修訂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有三個修訂:1982、1983(於1984年出版)、1985(於1986年出版)。
1988 修訂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的1988修訂版納入1982、1983及1985的修訂,再加上後續未出版的修訂。
1993年出版一組修訂。
1998 修訂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的1998修訂版納入1993年的修訂,以及1992年至1996年間被認可的修訂。
2002 修訂
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的2002修訂版納入1999與2001的修訂。
2005年4月,決定編製新的編目規則後,就不再修訂英美編目規則第二版。所以最後的版本是2002
Revision。

4. 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2009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有那些通則
(General Principles)?
答:根據毛慶禎老師的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2009講義,制定編目規則時,需遵守若干原則,其最高原則
係使用者的便利性。
1. 使用者的便利性。抉擇近用所需的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時,應該考慮到使用者。
2. 通用性。在著錄與檢索中使用的詞彙,應與大多數使用者的用辭一致。
3. 表達性。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應以被著錄實體本身為基礎。
4. 準確性。應如實描述被著錄的實體。
5. 充分性與必備性。完成使用者工作與辨識實體必須的資料細目,才能列在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
稱中。
6. 意義性。資料細目應具有書目意義。
7. 經濟性。有多種途徑可達成相同目標時,應選擇最經濟性的途徑(即費用最少或方法最簡單)
8. 一致性與標準化。應盡可能標準化著錄與建構檢索項的工作。才能夠取得更大的一致性,從而
提高共享書目資料與權威資料的能力。
9. 整合性。對各種類型資料的著錄與控制形式的名稱,應儘可能使用相同的規則。
當這些目標互相衝突時,應採取經得起考驗且務實的解決方案。

5. 有那些實體可由書目資料和權威資料所體現?
答:根據國際編目原則(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2009, 以下實體可由
書目資料和權威資料所體現:
1.作品(work)
2.表現形(expression)
3.載體呈現(manifestation)
4.單件(item)
5.個人(person)
6.家族(family)
7.團體(corporate body)
8.概念(concept)
9.實物(object)
10.事件(event)
11.地點(place)

6. 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2009 (Statement of International Cataloguing Principles)指出目錄有那些目
標和功能(Objectives and Functions of the Catalogue)?
答:根據毛慶禎老師的國際編目原則聲明 2009講義,目錄應當是有效果與效率的工具,讓使用者能
夠:
1. 在利用資源的屬性或關係進行檢索後,從館藏中查找(find)書目資源:
查找(find)單個資源或查找(find)下述成套資源
‧屬於同一作品的全部資源
‧體現同一表現形的全部資源
‧代表同一載體呈現的全部資源
‧屬於同一個人、家庭、或團體的全部資源
‧關於特定主題的全部資源
‧屬於同樣範疇(包括: 語文、出版國、出版年、內容形式、載體形式等)的全
部資源,通常做為搜尋的限制條件
2. 辨認(identify)書目資源或代理(即,確認所著錄的實體對應於所搜尋的實體,或者區分具有相
似特徵的多個實體)
3. 選擇(select)適合使用者需求的書目資源(即,選取一個在媒介、內容、載體等方面能滿足使用
者要求的資源,或放棄一個不適合使用者需求的資源)
4. 取得(acquire)或得以近用(obtain access)所著錄的文獻(即,提供信息,使用者能夠通過購
買、借閱等方式獲取某一文獻,或者以電子方式近用遠端的來源),或者近用、獲取或取得權威
資料或書目資料
5. 瀏覽(navigate)目錄和目錄以外的其它領域(即,通過書目資料和權威資料的邏輯排列和清晰的
漫遊途徑的展示,包括作品、表現形、載體呈現、單件、個人、家族、團體、概念、實物、事
件和地點之間關係的展示)

7. 試述《國際書目著錄標準》的目的(purposes)。
答:The primary purpose of the ISBN is to provide the stipulations for compatible
descriptive cataloguing worldwide in order to aid the international exchange of
bibliographic records between national bibliographic agencies and throughout the
international library and information community.

By specifying the elements that comprise a bibliographic description and by
prescribing the order in which those elements should be presented, and secondarily
the punctuation by which they should be separated , the ISBD aims to:
- make records from different sources interchangeable, so that records produced in
one country can be easily accepted in library catalogues or other bibliographic
lists in any other country;
- assist in the interpretation of records across language barriers, so that records
produced for users of one language can be interpreted by users of other languages;
- assist in the conversion of bibliographic records to electronic form;
- enhance interoperability with other content standards.

8. 試述斜撇(/)及冒號(:)在《國際書目著錄標準》裡的使用方法。
答:(/):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1.5著者敘述--第一敘述
2. 版本項 2.3關係版本之著者敘述--第一敘述
2.5 Statement of responsibility following an addition
statement—First statement
6. 集叢項 6.4集叢或附屬集叢著者敘述--第一敘述
(:): 1. 題名及著者敘述項 1.4其他題名資料
4. 出版項 4.2出版者、經銷者
4.6印製者
5. 稽核項 5.2其他稽核細節
6. 集叢項 6.3集叢或附屬集叢副題名
8. 標準號碼及其他必要記載項 *8.3獲得方式(選項)

9. 著錄時,應採用資料本身的語文或編目機構所在的語文?
答:第一、二、四及六項的細目由作品本身取得,因此,在可能的情況下,應儘量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著
錄;解說該等項的資訊,使用作品本身的語文,置於方括弧內。
例外的情形是:
- 規定的縮寫及規定的說明
- 資料類型標示(見1.2)及經銷者職責敘述(見4.3),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為
準。
第三項著錄的語文, 由各相關的ISBD規定。
第五、第七及第八項使用的術語,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 應以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
文為準。
例外的情形是:
- 在第七項裡引用到的書名;
- 第七項裡用到的引句;
- 第八項裡的識別題名。
作品不是國家書目機構或其他編目機構選定的語文, 必要時, 可以直接翻譯或轉述為該等機構使用的
語文, 不必置於方括弧內。